記,可做動詞,如記錄。記識而不忘。早在漢以前,尚書、禮記、左傳就有出現

「記識其過」的語詞;作名詞解釋更是人人皆知,如禮記、史記等,因此「記」多半用於

記者、記過、記述等名詞用語中。



  紀,它的字源是用以區別絲縷,總會其大要的,古代以十二年為一紀,紀有歲月之意,

故稱人為「年紀」;正式「紀錄」一詞見於晉三國志「良史紀錄」,明、清制度中,把官員

中有過錯或有功勳者加以紀錄,以資考核升遷,稱「紀錄」。因此,「紀錄」一詞的使用是

其來有自,運用已久的。



  現代人因積非而成是,語焉而不詳,因此多把紀錄、記錄混用,大家習焉而不察,最後

歸納其用法多半是將「記錄」的記當作名詞;「紀錄」的紀作動詞解,也就泛見許多人紀錄

山川風景、人物言論後拍出許多記錄片的「紀錄」「記錄」不分的情形,但最好以「紀錄」

為上。



(本文由北市大理國小錢奕華老師提供)本文刊載於本會「議事效率促進會第20期月訊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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